回复 墨雪千城 : 2003年夏季,巴西新星卡卡低调地踏进米兰城;葡萄牙小将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背着争议飞到曼彻斯特;默默无闻的梅西在拉玛西亚抬头仰视着刚加盟的超级巨星罗纳尔迪尼奥……在荷兰一家默默无闻的小球队里,有个即将惨遭淘汰的废物却在憧憬着成为世界顶级巨星,在欧洲足坛拉起一股超级锋暴。”
回复 枫成.QD: 这部《初吻的味道》大佬在快穿中—木棉被坑蒙拐骗的系统拐了,开始了穿梭。她的任务是先泡男神,再甩了男神。她泡到了,但当她甩了男神时,男神怒了。男神微垂着眼睫,嗓音低沉嘶哑。“不喜欢也要负责啊。”于是每个世界都开始出现男神的影子。-少年指尖发烫,将女孩拥在怀中。“我真的好喜欢你,你就喜欢我一下好不好?”
回复 郑虎丁 : 笙笙,笙笙……他总是这样唤她,温柔而缱绻。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一身明华,公子如玉,矜贵优雅,呵,那是那些‘别人’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他有个温柔的名字,叫时瑾。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在她公寓的电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赞叹,眼睛移不开,“我能……摸摸吗?”他诧异。她解释:“抱歉,我有轻度恋手癖。”他迟疑了比较久:“抱歉,我有轻度洁癖。”顿了一下,很认真,“只摸一下可以吗?”摇滚巨星姜九笙,是个恋手癖,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凑巧,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来,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他背着身,拿着手术刀,满手的血,满地的血,一地残肢断臂,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她问:“你在做什么?”他说:“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将她的衣服撕碎,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他说:笙笙,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说:笙笙,医不自医,我是病人,血能让我兴奋,让我杀戮,而你,能让我嗜血,是我杀戮的根源。他说: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杀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说:时瑾,地上有血,会脏了我的鞋,我要你抱着我走。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陪他堕入地狱。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为她放下屠刀。备注:本文治愈暖宠风,1v1双处,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温润如玉’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滚浴缸的荡漾故事。。